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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天猫规则》的公示通知-天猫代运营
发表时间:2024-08-25     阅读次数:    

亲爱的商家:

为明确天猫商家应遵守的各项规则,天猫拟对《天猫规则》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变更如下:

  1. 将《天猫规则》的内容结构变更为概述、招商入驻、经营管理、商品管理、消费者权益及规定、营销、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其他会员权益、附则。
  2. 将未在《天猫规则》中体现的现行规则要求完善。

本规则变更于2024年8月14日开始公示,预计将于2024年8月21日起生效。

变更后的规则正文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规则体系】作为淘宝平台的一部分,天猫(域名为tmall.com的网站及其客户端)的规则体系包含适用《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淘宝平台价格发布规范》《淘宝平台交互风险信息管理规则》等淘宝平台规则。此外,基于天猫市场的特殊性及业务发展需要,天猫进一步制定了仅适用天猫生态各方的规则内容。

第二条【适用原则】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二章 招商入驻

第三条【准入原则】天猫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准入:

(一)天猫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及实际情况(包括经营目标及现状、品牌需求、服务水平等因素)优先选择更契合天猫定位、可以更好为消费者服务的商家。

(二)天猫将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需求,不定期更新准入原则及相关标准,具体以商家实际入驻时公示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入驻流程及条件】

(一)入驻流程:商家应按照天猫招商入驻流程完成店铺保证金缴存、商品发布等环节,方可成功入驻;如逾期未完成指定环节,则本次入驻申请失效,需重新申请。

(二)准入条件:天猫在企业类型及名称、品牌等方面对申请入驻的商家设有一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可详见《天猫入驻标准》以及《天猫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同时,申请开设不同类型店铺、经营不同类目商品的商家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可到商家入驻要求页面查看。商家在后续实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天猫在营店铺资质管理办法》,持续符合《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

第五条【入驻信息】商家应按照《天猫店铺命名规范》要求为店铺命名,经营类目需符合《天猫经营大类一览表》

第六条【资费标准】

(一)店铺保证金:商家应按照《天猫店铺保证金规则》缴存店铺保证金,用于商家产生违规行为时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向天猫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二)基础软件服务费:天猫向商家提供平台交易相关商家基础软件服务,向商家收取平台交易相关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 同时为鼓励商家经营发展,天猫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商家一定的基础软件服务费优惠。具体收费规则和优惠政策须遵守《天猫商家基础软件服务费规则》

(三)类目软件服务费:天猫向商家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向商家收取相应类目软件服务费,具体收费金额及缴纳方式可在 天猫规则官网-招商入驻-资费标准 类目查看。

第七条【经营扩展】商家申请新增品牌或品类,需要符合《天猫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规定,并按规定提交资质进行审核,详见《天猫在营店铺申请新增品牌资质细则》《天猫在营店铺申请新增品类资质细则》

第八条【经营规范】商家应遵守所在行业的经营规范要求,商家进入特殊市场或销售特殊类目商品的,应遵守对应特殊市场及特殊商品的特殊经营规范。各行业的特殊经营规范可在 天猫规则官网-经营管理-行业经营规范 板块查看。

第九条【经营考核】商家均须按《天猫商家考核总则》要求参与考核。考核周期届满时,如商家不符合任何一项考核指标要求的,将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每年度的考核标准可在 天猫规则官网-招商入驻-考核标准 板块查看。

第十条【主体变更】商家在平台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变更其店铺经营主体,详情请参考《天猫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服务能力指标】 天猫将基于商品体验、物流体验、服务体验等维度计算天猫店铺综合体验分,为消费者提供店铺服务能力的参考,商家须按照《天猫店铺综合体验分规范》要求运营店铺综合体验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店铺服务。

第十二条 【品质管理】

(一)品质抽检:天猫将依据《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总则》对商家所售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各类目具体的抽检细则可在天猫规则官网-经营管理-品质抽检行为规范 板块查看,对应检验要求及质量重要度分级说明可在天猫规则官网-经营管理-品质抽检检验要求 板块查看。

(二)质量标准:天猫对部分商品有对应的质量标准要求,详细要求可在天猫规则官网-经营管理-平台质量标准 板块查看。

第十三条 【销量管理】天猫商品的销量由平台自动计算并向消费者展示,其存在部分特殊计算逻辑,详见《天猫商品评价、销量特殊计算逻辑说明》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十四条 【商品发布规范】商家发布商品应遵守《天猫商品发布规范》规定,并按照《天猫商品保质期发布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提供符合保质期要求的商品,各行业具体的发布规范可在天猫规则官网-经营管理-商品发布规范 板块查看。

第十五条 【特殊商品管理】

(一)新品:商家发布的符合新品特定要求的商品应遵守《天猫新品规则》规定。

(二)赠品:商家发布的交易商品如有附送赠品,其赠品应遵守《天猫赠品管理规范》规定。

(三)特卖商品:商家发布的符合特卖商品要求的商品应遵守《天猫特卖商品规则》规定。

(四)预售商品:商家发布的预售商品应遵守《全款预售商品管理规则》《天猫定金预售玩法规则》规定。

第十六条 【价格设置】所有商品的价格均须按照《天猫商品价格管理规范》进行设置。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及规定

第十七条【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均应遵循《天猫交易时效规定》及天猫交易系统流程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咨询服务】买卖双方均应合理使用天猫提供的旺旺沟通工具,并遵守《天猫阿里旺旺使用管理规范》规定。

第十九条 【物流管理】商家须按照《天猫物流信息管理规范》要求提供物流信息,并按照《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为消费者履行发货义务。

第二十条【交易评价】买卖双方应合理使用天猫提供的评价工具,并遵守《天猫评价管理规范》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发票管理】商家须按照《天猫发票管理规范》规定向消费者履行开票义务。

第二十二条 【售后服务】商家须按照《天猫商家售后服务规范》规定向消费者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第二十三条【基础服务保障】所有商家均需按《正品保障服务规范》《天猫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闪电退换货服务规范》《天猫商家客户服务规范》等基础服务规范为消费者提供基础服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 【行业特色服务】除基础服务保障外,商家可为消费者提供各项特色服务,具体特色服务规范可在天猫规则官网-消费者保障-其他行业特色服务 板块查看。

第六章 营销

第二十五条【商家营销活动】天猫商家开展营销活动,不论是报名参加官方营销活动,还是自行使用推广工具或在店铺内进行自营销活动的,均应当遵守《天猫商家营销活动规则》规定。

第二十六条【官方营销活动】商家报名及参加官方营销活动,应符合《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营销平台基础规则》及对应营销活动发布的招商规则或临时公告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 【特色营销业务】商家报名及参加营销平台活动和特色营销业务,需要满足对应营销平台的基础规则、招商规则以及服务保障规则。具体的特色服务规范和加入流程可在营销规则官网-营销平台业务规则 以及 营销规则官网-特色营销业务规则 板块查看。

第二十八条 【营销价格管理】商家报名及参加官方营销活动,其商品价格需满足《天猫及营销平台最低普惠券后价计算标准》《天猫及营销平台最低标价计算标准》。如提供价保服务,则须遵守《价保服务标准》规定。

第七章 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天猫会员的风险行为或违规行为依照《天猫市场管理规范》进行处理。

第八章 其他会员权益

第三十条【会员虚拟权益】为了答谢和鼓励会员在天猫成交合格商品或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天猫推出会员忠诚计划。会员满足天猫事先公示/认可的获取条件(包括参与特定玩法、出现特定商家违规场景等),可获得相应会员虚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天猫积分/红包/购物券/优惠券等凭证、秒杀/优惠下单/满减满赠满折等资格),获得虚拟权益的用户可按照权益使用要求及限制享受相应优惠或资格。其中,天猫积分获取、使用、限制、扣除及权益退还等以《天猫积分通用规则》为准,其他会员虚拟权益以权益获取或使用过程中所载规则说明为准。

会员未满足虚拟权益使用前提(比如购买特定商品或实施特定行为)或受到使用限制(使用范围、有效期、叠加或互斥、退还等)将无法实际享受会员虚拟权益。用户天猫会员身份丧失或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帐号被限权、冻结、查封等致使用户短期或永久无法使用淘宝帐号的情形)的,登记在用户账户中的会员虚拟权益将无法使用,并在有效期届满或天猫会员身份丧失时同步作废。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2019年6月27日起首次生效,2024年8月21日修订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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